專利法優惠期相關修正條文,將自5月1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核定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優惠期相關條文,要點包括:

一、將發明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由本國申請日前6個月,延長為12個月

二、將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放寬為不限制如何公開,只要是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出於其本意

三、放寬程序要件,不須於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

此次修正,將適用於5月1日當日及之後所提出之申請案。

TIPO:

文章出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9390&ctNode=7452&mp=1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表

/upload/files/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_1230三讀+TIPO.pdf

營業地址

TEL:02-87872799
FAX:02-87878616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06-558
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Email:service@bst.tw

營業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 ~ 12:00
13:30 ~ 18:00

貝斯特國際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BEST INTERNATIONAL IP CO., LTD. ​Copyright © 2024

加入 LINE 好友

加入 WeChat 好友

透過行動條碼加入好友

免付費電話

+886-800-60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