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修正專利法2017年3月1日生效

韓國最新修訂的專利法將於今(2017)年3月1日生效,包括許多專利程序的重大變革,例如:

-請求審查的期限由申請日起5年內改為3年內;

- 實施依職權再審查制度:如審查人員發現核駁理由,即使已准予專利,只要申請人尚未繳年

費,仍可撤銷其原處分,並依職權開始重新審查申請案;

- 新增處理冒認申請案(misappropriated applications)的規則:如果專利權授予對象為非合法

擁有者,主張擁有專利權的一方可直接請求移轉專利權(目前需提出專利無效之訴後再重新申請)。

 

本次修法最大的變動是恢復實施核准後異議(post-grant opposition)制度,該程序過去曾採行,

但在2007年廢除,韓國此次修法是跟隨日本的腳步,日本在2003年廢除核准後異議程序,2015

年4月重新實施。此新制度適用於所有2017年3月1日後核准的專利和新型案件。 韓國為什麼要

重新採用核准後異議制度呢?因為新制度提供一個讓第三方挑戰弱專利的額外途徑,現行韓國

專利法有下列兩種程序來處理申請案或已核准專利權: - 審查中案件之第三方意見

(third-party observations):可於申請案公開後至最終審定期間內任何時候提出。

-無效之訴:任何人可在專利核准後3個月內提出,相關利害關係人各方可在任何時間提出。

依據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公布的一份文件,上述兩種程序已嫌不足,因為從請求審查到第一

次審查意見通知的時間已縮短至僅10個月,超過40%的專利是在公開前就已核准,如此使第三

方無從在審查程序中提交第三方意見,而且無效程序相對較為昂貴和費時,可能減低第三方的

利用意願。 新的核准後異議制度將不會取代無效程序,就像日本,兩種制度將同時存在,但是

只有相關利害關係人可以提出無效之訴。

 

 

資料來源:歐洲專利局(EPO) Patent Information News 4/2016

營業地址

TEL:02-87872799
FAX:02-87878616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06-558
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Email:service@bst.tw

營業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 ~ 12:00
13:30 ~ 18:00

貝斯特國際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BEST INTERNATIONAL IP CO., LTD. ​Copyright © 2024

加入 LINE 好友

加入 WeChat 好友

透過行動條碼加入好友

免付費電話

+886-800-60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