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立體瓶商標 歐洲法院駁回

極具流線的立體塑膠瓶是可口可樂的特色,可口可樂以此向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瓶身商標遭拒。上訴歐盟普通法院後,法院接受內部市場協調局看法,判決可口可樂敗訴。

 

這項判決適用歐盟全體會員國,換句話說,其他在歐洲銷售的飲料商品,也可以使用流線型立體瓶身。

 

可口可樂若是不服判決,依規定可以在2個月內提出上訴。

 

可口可樂在2011年12月向負責商標與品牌設計業務的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申請瓶身商標專利,包括立體瓶身與衍生出的玻璃與金屬瓶。

 

內部市場協調局在2014年3月做出判決,認為這項商標缺乏顯著特徵,不具區隔性,予以駁回。雖然可口可樂辯稱立體瓶是可口可樂著名的傳統瓶身再進化,但不被內部市場協調局接受。

 

為了爭取商標,可口可樂狀告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並在今天作出判決。

 

歐盟普通法院接受內部市場協調局的說法,認為立體瓶身並不具備與市場上其他可樂瓶區隔的具體特徵,可口可樂訴求的瓶身變革並不大,無法讓消費者得以一眼看出是可口可樂產品,因此裁決可口可樂敗訴。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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