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案 智慧局:星宇航空有三條路可走

張國煒籌辦星宇航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國煒籌辦星宇航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離開長榮後,籌辦星宇航空,受到外界注目,但卻發生「星宇」商標搶註案。對此,主管商標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先註冊先保護」一向是商標註冊原則,但星宇航空未來仍有三條路可以走。

 

張國煒昨天(3日)出席公開活動時受訪表示,關於商標問題,日前已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如果最後仍無法使用「星宇」兩字,還是會有解決方案,不會影響到公司的籌設進度。

其實,據經濟部公開資料顯示,今年張國煒四月以資本額一千萬向經濟部登記成立「星宇投資有限公司」後,五月再向智慧局申請「Starlux」的圖樣商標。目前星宇投資公司已取得多項「沒有中文」、僅有英文「Starlux」的圖樣商標,類別包括39(如航空運輸)、35(如飛行方案管理)、6(如印刷出版品)、9(如飛行員安全服)等。

智慧局表示,松霖旅行社去年十二月初就已向智慧局申請「星宇」中文商標,商品類別是39,申請範圍包括安排旅遊、安排觀光旅遊、觀光旅遊的運輸服務等。商標從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續到民國116年。

智慧局表示,雖然星宇投資公司是申請「星宇航空」商標,跟松霖旅行社申請的「星宇」並不相同。但是,因為申請類別都是第39類,基於商標法第30條第10項,相同或近似於他人類似服務的註冊商標可能會造成消費者混淆,雖然智慧局還沒有審理到此案,但不通過機率會很高。

據了解,智慧局官員指出,星宇投資公司還是有三條路可以走,第一就是提出異議,也就是星宇投資公司目前的做法。原則上來講,「異議案可以在半年內有結果」。智慧局已經請松霖旅行社答辯,旅行社也已申請延遲答辯。

官員指出,星宇投資公司是依據商標法第30條第11、12項來提出異議,也就是主張對方旅行社商標相同或近似於他們的「著名商標」或是先使用的商標。不過,這部分審查官在判定時會非常謹慎,將從「星宇航空」是否已算是著名商標,或是算不算先使用等事實來著手審查。

官員說,第二條路就是星宇投資若取得松霖旅行社同意申請,那麽「星宇航空」的商標申請就不會受到商標法限制,仍有可能通過。第三條路則是減縮申請範圍,把與松霖旅行社重複的商標應用範圍扣掉。不過,由於旅行社商標應用範圍內已包括「觀光旅遊運輸」,可能會與星宇航空想要的「航空運輸」有所重疊,因此也要看屆時審查官如何判定。

星宇投資公司其實已取得多項純英文「STARLUX」的圖樣商標,部分從今年十二月一...

星宇投資公司其實已取得多項純英文「STARLUX」的圖樣商標,部分從今年十二月一日開始生效。但中文「星宇航空」商標則面臨爭議。圖╱翻攝智慧局官網

 

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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