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Logo侵權 補教山寨商標判敗

林昱均/台北報導

 

  

「歹路嘸通行」!日前一名關姓補習班業者看吳姓同業的華語補習班與補教網站「TCA」生意不錯,因此心生歹念抄襲其Logo並註冊商標。吳姓男子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與智財法庭皆判吳勝訴。吳將判決交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後,關姓業者商標依法遭註銷。

畢業於內華達大學的吳男在前年開了一家華語補習班,並設立網站名為「TCA(Taiwan Chinese Academy)」以藍、紅、黃圓圈底設計Logo,卻被關姓同業用同一軟體Canva做出一模一樣顏色與樣板抄襲Logo,僅字體縮小。

吳男告上地方法院後,關姓業者辯稱自己是委託西班牙設計師製作、非抄襲,並反咬吳男Logo製作時間較早是因為變造日期。不過,經法院查證後,吳男Logo原檔並無竄改時間的紀錄,加上關姓業者無法舉證西班牙設計師名稱與聯絡方式,因此法院不採用關姓業者的辯詞,並判關姓業者拘役55日與12萬罰金。而智財法庭也同樣認定關姓業者辯詞不合理、判吳男勝訴,仿冒網站Logo已遭下架。

由於近幾年類似的著作權商標剽竊事件頻傳,智財局官員指出,在專利權部分,如果商標遭他人仿冒後註冊,可依照商標法第30條第10項提告。該法指出,近似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註冊商標,如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不得註冊。另外,經智財庭法院判決確定,原作者可依照同法第14條向智財局申請商標異議並檢附判決書,智財局審核通過後、山寨者商標就會被註銷。

智財局官員表示,若要判斷山寨商標,檢查的要件有3項,包括正版商標使用時間較早、兩者營業類型雷同與業務中的模仿意圖。官員也舉例,假設A先生抄襲Youtube,做出一個極為類似的影片串留播放平台並取名叫Yotube,由於正版商標較早使用,加上營業方式雷同與名稱上有模仿意圖,此時正版業者自然可提告並通知智財局,法院判決勝訴後也能取消山寨版商標。

官員認為,近年來各國也逐漸重視著作權與創作自由,而商標法在立法時強調保障著作權之餘,也必須給予後續創作者自由發揮的空間,才因此訂定3項要件做為判斷抄襲與否的標準,不至於讓下一世代的創作者受限。

 

文章出處:工商時報

營業地址

TEL:02-87872799
FAX:02-87878616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06-558
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Email:service@bst.tw

營業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 ~ 12:00
13:30 ~ 18:00

貝斯特國際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BEST INTERNATIONAL IP CO., LTD. ​Copyright © 2024

加入 LINE 好友

加入 WeChat 好友

透過行動條碼加入好友

免付費電話

+886-800-60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