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商標鬧雙胞? 台中知名餐廳敗訴

出版時間:2018/10/09 17:29

 

(大鼎活蝦餐廳2016年12月在台中開設「正月初一」餐廳。翻攝官網)

 

大鼎活蝦餐廳2016年12月在台中開設「正月初一」餐廳,主打熟悉古早味的台灣新料理,卻遭經營新北市「初一」餐飲店的漢記公司提告指控商標侵權。智財法院考量「正月初一」確實近似「初一」餐飲店的註冊商標,且兩者都使用在餐廳服務,恐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今判漢記提告勝訴,大鼎活蝦餐廳不得再使用「正月初一」商標。
 
漢記公司在2014年5月申請註冊「初一」商標獲准,2017年9月在新北市環球購物中心地下一樓開設「初一」餐飲店,而大鼎活蝦餐廳公司則於2106年12月17日在台中公益路開設「正月初一」餐廳,以融和台菜、原民、眷村、客家菜與辦桌料理的台灣新料理為特色。

但漢記認為大鼎活蝦餐廳公司使用「正月初一」作為店名,已侵害其「初一」商標權,向智財法院提出「排除侵害商標權」民事訴訟。

大鼎活蝦餐廳辯稱「初一」是民間習俗習慣用語,而「正月初一」則指「農曆新年第一天」,並且強調的是團圓,兩者文字、內涵均有差異,且漢記是經營小吃類店鋪,提供外帶服務,與「正月初一」餐廳提供消費者在店內享用中式餐飲不同,又「正月初一」餐廳經宣傳等已廣為人知,反觀漢記的「初一」餐飲店極少曝光,要求禁用「正月初一」並無理由。
 
法官認為,漢記的「初一」與大鼎活蝦餐廳的「正月初一」皆有「初一」兩字,且都是傳達時間觀念,又都使用在餐廳等服務,可見兩方在所經營區域都有相關市場,恐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兩者屬關係企業等,因此判漢記提告勝訴,大鼎活蝦餐廳不得再使用「正月初一」。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文章出自:蘋果即時

(漢記公司在2014年5月申請註冊「初一」商標獲准。翻攝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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