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商標侵權案二審逆轉 金門大順酒廠負責人改判拘役

2018年10月28日 00:23 中時  陳志賢

金門民營的「金門大順酒廠」所生產的「八二三紀念高粱酒」,遭金酒公司認為與其生產的「823金門高粱酒」商標相似,提告侵權,一審判決大順酒廠陳姓負責人無罪,但經檢方上訴後,智財法院二審依據智財局見解,認定商標過於近似,有致消費者混認淆誤之虞,違反商標法,改判陳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另查扣的591瓶酒、包裝盒416件則予沒收,本案可上訴。

號稱是金門第一家合法民營酒廠的「金門大順酒廠」,2012年11月生產的「八二三紀念高粱酒」,被金酒公司認為其以近似或相同商標圖樣、文字標籤,侵害金酒公司商標權,提出告訴。檢警2016年4月搜索大順酒廠及嘉義、桃園經銷商、查扣大順酒廠出產的58度、52度「八二三紀念高粱酒」591瓶、包裝盒416件。

一審認為,大順酒廠被控侵權酒品,有標示「金門大順酒廠公司」,且金門高粱酒一詞係指來自金門地區,並非全然來自金酒公司,認定大順酒廠沒有侵害商標犯意,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智財法院依據智財局函文認為,大順酒廠所生產之「八二三紀念高粱酒」,與金酒公司「823金門高粱酒」、「金門」等商標類似,另大順酒廠在瓶身之標籤刻意將「金門」2字放大,確有可能使消費者誤認與金酒公司生產之酒類,來自同一來源之系列商品或關係企業。

合議庭認為,大順酒廠及金酒公司為酒類之競爭同業,酒類行銷場所有高度重疊性,大順酒廠使用同一或高度近似系爭商標之酒瓶標籤、包裝盒、提袋及紙箱,顯非善意,依商標法改判大順酒廠陳姓負責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本案查扣的591瓶酒、包裝盒416件則予沒收。

 

文章出自:中時電子報

 

營業地址

TEL:02-87872799
FAX:02-87878616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06-558
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Email:service@bst.tw

營業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 ~ 12:00
13:30 ~ 18:00

貝斯特國際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BEST INTERNATIONAL IP CO., LTD. ​Copyright © 2024

加入 LINE 好友

加入 WeChat 好友

透過行動條碼加入好友

免付費電話

+886-800-60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