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專利證據 讓美國大膽告聯電、晉華

陳良榕  2018-11-05

《天下》獨家取得美國司法部、美光與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與訴狀。經過詳細比對,發現美國司法部在今年9月起訴的起訴書(11月2日才公布),較台中地檢署起訴書,多出若干新事證.....

 

11月2日,美國司法部宣布以經濟間諜罪起訴台灣的聯華電子、中國的福建晉華積體電路兩家公司,以及55歲的晉華總經理陳正坤以及其他兩位聯電主管,美國司法部長塞申斯並在新聞稿中指出,上述被告「涉嫌共謀竊取總部位於愛達荷州的美光半導體公司的營業祕密。」

 

塞申斯並強調,「中國對美國的經濟間諜行動不斷增加,最近更是快速攀升。我在此要說,凡事要適可而止。司法部將秉持誠正及專業,積極起訴這類非法活動。」

 

這是台灣企業與個人首次面臨美國經濟間諜罪起訴。該法與一般的商業間諜罪的不同點,在於主要針對「外國政府、外國法人」介入,一旦罪名成立,後果極為嚴重,陳正坤等人將面臨最重15年徒刑和500萬美元罰款,聯電則將面臨最重超過200億美元的罰款。

 

該日股市一開盤,聯電股價立即跌停。

聯電則發布聲明,在判決有罪確定之前,應推定無罪,公司將提出證據抗辯,以捍衛本公司之權益。。

 

其實,美國政府本次起訴,已過去一年多以來,台美兩地針對聯電等人的第三次訴訟。包括美光去年12月,在美國對聯電、晉華提起的民事訴訟,以及去年9月,台中地檢署以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聯電及3名聯電主管。

 

與過去不同,這次起訴針對聯電而來

本次的美光案,與過去幾年,發生在聯發科、宏達電、友達等科技大廠的營業祕密外洩案件相比,雖然受害者換成外商,但邏輯基本類似,背後「藏鏡人」都被高度懷疑是陸企,以及背後的中國政府。

 

過去案件,因為舉證不易,最後告訴對象都僅限於實際犯案的工程師,而放過涉嫌背後教唆的大企業,常被譏為是「大鯨魚對上小蝦米」,但這回明顯不同,從台中地檢署開始,起訴就針對聯電這家市值超過一千億台幣的世界第三大晶圓代工廠。

 

《天下》在10月中旬,在美國參加美光活動時,訪問美光負責公司策略的副總裁Colm Lysaght,為什麼控告聯電?

他的回答「我們非常有信心,我們有非常強的證據,而且有台灣官方提供的證據來支持我們。」

「這是非常明確(black & white)的智財剽竊(IP theft),」美光科技全球營運執行副總裁Manish Bhatia,在一個多星期後接受《天下》專訪時說,他並加上一句,「我們非常感謝台灣執法機關的協助。」

 

翻開本次美國聯邦檢察官的起訴書,封面就是怵目驚心的:「United States(美國) v.s United Microelectronics, et al.,(聯電與其他人)」,起訴對象,與台中地檢署略有出入,將聯電協理戎樂天,換成前聯電資深副總、現任晉華總經理陳正坤。

 

陳正坤原為台灣美光記憶體董事長。他在 2015 年7月離開美光到聯電。

根據美國起訴書,在聯電工作時,陳正坤協助聯電與晉華協商合作協議,藉由晉華提供資金,聯電負責研發 DRAM 技術,並轉移給晉華進行量產,技術由聯電與晉華共享。陳正坤以聯電執行合作協議的負責人身分,成為晉華總經理,負責管理DRAM製造工廠。

 

起訴書並指出,在聯電工作時,陳正坤招募多名台灣美光員工跳槽聯電,其中何建廷和王永銘兩人偷竊美光DRAM設計和製造的營業秘密,並將營業祕密帶到聯電。

 

美國起訴書多出若干新事證

《天下》獨家取得美國司法部、美光與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與訴狀。經過詳細比對,發現美國在今年9月起訴的起訴書(11月2日才公布),較台中地檢署起訴書,多出若干新事證。

 

例如,起訴書指出,從2016年9月到2017年3月之間,聯電與晉華在美國聯合取得5個專利、1個申請中,這6個專利都與美光被盜用的的技術相同或高度相似,而且這些美光的營業祕密「無法藉由逆向工程的方式取得」。

 

其中一項專利,是2017年6月13日,美國專利局核准的「半導體元件與製造方法概要」專利,編號是US 967990 B1。

 

該專利列了6個發明人,包括被起訴的前美光員工何建廷。「專利申請揭露的內容,來自美光被盜用的機密文件,」起訴書寫著。

 

主要來自兩份美光機密文件,包括共233頁的25奈米科技(25nm Precess Travel Document),包含美光25奈米技術「從頭到尾,非常仔細地描述」,以及共302頁的20奈米科技,主要包含如何從25奈升級到20奈米的技術細節。

 

這些是何建廷和王永銘離開美光時,下載帶走的美光技術資料內容的主要部分。其中,美光指控曾任美光品質工程部副理的王永銘,從美光帶走超過900筆技術檔案。

 

還原電腦資料,找到剽竊證據

但一開始,王永銘究竟為何會被發現下載機密檔案?

這點,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語焉不詳,但美光的民事訴狀,卻透露出戲劇性的細節。

 

該訴狀指出,王永銘在離職前,在公司配發的電腦上,下載免費軟體CCleaner,將相關使用紀錄都清除,然後再將電腦還給公司。

但他可能沒想到,這個軟體,可能沒有他想像的那麼好用。

事實上,事後美光還是還原出他在離職前幾個月的使用電腦的多數動作,包括從公司下載多筆機密檔案到隨身碟。以及離職前的4月23日當天,他在Google輸入的一連串查詢「如何清除電腦使用紀錄」,以及安裝CCleaner整個過程,都被還原出來,並成為日後起訴他的罪證。

 

國內頂尖的數位鑑識專家,鑒真數位總經理黃敬博解釋,CCleaner雖宣稱可清除瀏覽紀錄、暫存檔,但沒做進一步的覆寫動作,只要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都能用特殊工具復原被消除的電腦檔案,「只要沒有覆寫,資料都有機會救回來。」(責任編輯:吳凱琳)

 

文章出自: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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