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圖書館提出著作權豁免法案,讓停止營運的線上遊戲重生

國寶大師 李文恩 發表於 2018年10月29日 16:00 2018-10-29

 

對於喜歡懷舊遊戲的玩家來說,由美國國會圖書館所提出的《Exemption to Prohibition on Circumvention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Systems for Access Control Technologies》法案,可能是盞照亮希望的明燈。這份法案囊括了也在合理使用的概念下,有限度豁免線上遊戲著作權的限制。

 

請願讓停止營運的線上遊戲重生

隨著懷舊遊戲的風潮再起,許多廠商紛紛推出冷飯熱炒的新商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商品非任天堂推出的Nintendo Classic Mini: Famicom與Nintendo Classic Mini: Super Famicom等迷你懷舊主機。然而對於沒有被廠商相中推出重製版的遊戲,則可能隨著原版卡匣、光碟的失傳,或是線上伺服器關閉,讓玩家無法回顧這些遊戲。

根據美國在1996年通過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禁止使用者生產與傳播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也禁止繞過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機制,並加種對於網際網路侵權的罰則。

然而美國國會圖書館提出的《Exemption to Prohibition on Circumvention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Systems for Access Control Technologies》法案(PDF),有助於在特定條件下為這個限制提供豁免權,可以讓有志保護數位內容的文史工作者提供解套方案。

這份長達85頁的文件中,在第19頁的「需要伺服器的遊戲」段落中,提到多個組織請願對於伺服器已停止營運的遊戲提供豁免權,以利這類遊戲在個人使用與圖書館、博物館保存資料的需求。請願書指出,個人玩家仍然需要繼續執行遊戲的豁免,圖書館和博物館繼續需要透過豁免,才能順利保存遊戲,並策劃可以實際操作、遊玩的展覽模式。

限在圖書館內執行

在法案文件的第55頁寫到,請願者尋求擴大現有豁免條款,讓符合資格的機構能有權繞過伺服器已停止營運的遊戲的著作權保護機制,並解釋有些遊戲需要透過網絡連線至廠商的伺服器,才能使用、遊玩完整遊戲內容。舉例來說,如果伺服器已停止提供服務的話,可能會讓部分功能能受到限制,或是是無法進行多人遊戲,甚至是完全無法遊玩。

目前的豁免允許符合條件的圖書館、博物館在執行合法取得的遊戲時,能夠迴避這類保護機制,以保存完成型式的遊戲,但只能在機構實際場所內執行(意即玩家需要親自到機構內遊玩)。

位於美國加州的藝術與數位娛樂博物館表示目前的豁免條款雖然有用,但卻對越來越普及的線上遊戲卻無能為力,娛樂軟體協會則持反面意見,擔憂這些「老資料」可能成為新遊戲的替代品,如果大眾可以在家裡「玩」這些遊戲,將提高市場危害的風險。

鑑於上述情況,有關當局建議「需仰賴伺服器的遊戲」,可以定義為玩家合法持有1份遊戲,並合法持有1份儲存於伺服器的相關程式,就能在個人或於符合條件的圖書館、博物館使用的前提下,有限度地繞過保護機制或是修改程式,以讓遊戲能夠執行。

總結來說,新的法案可以讓個人或圖書館、博物館等機構在館內以可操作形式保存線上遊戲,然而最大的問題並非需要合法持有遊戲,而是需要合法持有儲存於伺服器的程式(一般來說廠商不會提供程式),可以說是設下難以跨越的高牆,但只要滿足這些調件,就能合法保存線上遊戲並在日後執行,對遊戲的保存工作還是個扮演重要角色的法案。

 

文章出自:T客邦-電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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