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愛滅火器樂團 律師鐵粉幫註冊商標

愛滅火器愛成這樣,律師鐵粉真的太威啦!

 

「如果很喜歡,總希望自己能為對方做點事吧!」大概就是抱著這樣的想法,熱愛獨立樂團「滅火器」的律師蔡昆洲認為,「滅火器」的商標應該要屬於樂團自己所有,而不屬於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因此主動聯繫了主唱楊大正,近日由蔡的事務所協助完成「滅火器」樂團的各類商標註冊。

 

蔡昆洲說,會注意到「滅火器」樂團,是因為2014年3月學運時,學生們在抗議活動中不斷傳唱他們的《晚安台灣》,他們進入立法院支援學生們時,林飛帆請楊大正為學運寫一首歌,並希望是「一首溫柔的歌」。楊大正很快寫出《島嶼天光》,成為學運主題曲,這首歌曲傳達出溫柔堅定的力量,讓他對滅火器樂團及主唱楊大正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滅火器的台式抒情搖滾和我以前聽過的台語歌完全不同,跳脫以往台語歌曲的格局,而且台語文的使用非常優美,從他們的歌,我體會到台語文及台灣人那種柔軟卻又強韌的性格。」

 

接著在前年底,蔡昆洲以行動支持滅火器樂團,到華山藝文特區舉辦參加演唱會,他看到現場有很多從團名衍生的周邊商品,當時就猜想「滅火器」應該沒有申請商標,因為以通用名稱申請商標,需要說明具識別性及提出使用證明等,並不是那麼容易,因此便與所屬事務所所長范國華討論後,主動聯繫楊大正,表明能夠幫樂團申請商標。

 

蔡昆洲表示,藝術創作者往往重視的是作品的完成度,對於自身的法律權益不見得有明確概念。「滅火器」樂團雖然是獨立樂團,但因為學運及所創作歌曲《島嶼天光》拿到金曲獎的關係,已經逐漸廣為人知。因此為了避免團名被惡意搶註商標,他基於律師的直覺,才認為有必要儘快申請商標,並建議由樂團成員個人名義申請商標,以保障樂團的權益。

 

樂團名稱商標屬於樂團自己有個好處,就是將來楊大正不管去哪裡,總是能帶著「滅火器」這個團號,並不因經紀公司或唱片公司改變而產生制約。

 

蔡昆洲指出,滅火器是一個通用名稱,因此幫樂團申請的商標類別與消費設備、建築相關類別越不相干時,越容易被智財局核准;也就是說,當人們用滅火器去指涉一個樂團時,想到的應該是楊大正所屬的「滅火器」樂團,絕對不會想到是現實生活中的紅色滅火器。加上滅火器樂團的《島嶼天光》得到第26屆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等於有官方幫忙背書滅火器做為一個樂團名稱,是被公眾所知悉的。

 

另外就是使用證據的佐證,國際知名設計師吳季剛4年前申請「MISS WU」商標註冊時,智財局就是以該品牌並無在國內廣泛行銷的證據資料駁回申請,雖然當時智財局挨轟,但也因此讓國內各智財法律事務所往後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更加注意使用證據的提出。所以蔡的事務所在幫忙「滅火器」申請商標時,也提出相當使用證據給智財局參考,例如滅火器當成樂團名稱出版的唱片、表演活動、周邊商品的簡報、實品、網路文章等,近日終於完成表演藝術、唱片發行類別等商標註冊。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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