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竊台南39小時智財? 文化局喊冤

市議員洪玉鳳、王家貞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文化局照抄沿用「台南39小時」原創者提出來的構想,已涉及剽竊,嚴重侵害原創者智慧財產權,而且還以限制性招標,封殺原創者繼續舉辦,全案將送請政風處調查。文化局則喊冤,強調「39」無原創者,只是原初策展單位與文化局團隊商議後修正的最終版本。

 

市議員洪玉鳳指出,德籍Till DiLumiere(狄龍)與TinLing及數位外籍人士以「39小時、39組人員、39部微電影」為訴求主題計劃案,舉辦微電影方式發展台南文創活動,連續4年深獲好評。未料文化局卻在去年10月中口頭告知今年將採標案方式,並宣稱要擴大舉辦,將活動經費擴大提高為260萬元,增加到100組參加,並與法國萊蒙費宏影展結合做為標案之基礎。評審結果原創始人狄龍隊以「條件不足」失格,由另家「2號工作室」取得舉辦權,原創團體只好宣布「自行舉辦」。文化局竟然行文到高雄電影展覽館(高雄文化局所屬)及台南評賽放映館(吳園)要求不得出借場地給狄龍等外籍原創單位。

 

洪玉鳳說,文化局招標過程嚴重瑕疵,突然採公開招標方式且距審查期間僅10天,招標金額比原創人過去申請金額高出整整100餘萬元,令人措手不及,而且沿用原創者的案子,不僅是剽竊行為,又封殺原創者另外舉辦的機會,對外國來台的藝術工作者情何以堪?

 

王家貞表示,原創條件不足?這是什麼評審?已經連續4年舉辦且深獲好評,甚麼叫條件不足?文化局沒有創意也就算了,剽竊愛台灣的外籍人士之創意,將之吸掠為自己創意,又以行政資源斷滅原創者生路,往自己臉上貼金。這不叫剽竊,那什麼叫剽竊?難道文化局不能用新的名稱嗎?這樣草率違背常理的改變及招標,背後是否涉嫌圖利啟人疑竇,將不排除送檢調。

 

文化局則表示,回溯「39」數字的原創者,絕非聲稱擁有者,因為「39」是原初策展單位與文化局團隊商議後修正的最終版本。

 

文化局指出,該局樂見各策展單位發揮創意,增加國內年輕影像工作者的學習及交流機會。惟為尊重本年度經公開招標評選得標的策展單位「Studio2」團隊,文化局僅認可「臺南39小時拍片競賽」為唯一官辦競賽活動,也以公務經費挹注支持。有關吳園場地洽借,文化局需收到策展單位完整企劃方同意借用。此外,文化局之所以發文高雄,係因該市文化局接獲Till團隊以與本局合作名義向其洽借場地,電詢本局本年度是否有與Till合作;為資澄清,本局方去函告知「本局於今年度並未與Till Dietsche先生有任何合作關係」。

 

 

新聞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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