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是否屬於商標?美國最高法院將會做出裁決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 8 月 21 日上午消息,「google」這個詞是否太過通用,因此不值得進行商標保護?這是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前留在人們心中的疑問。

諸如提詞器、熱水瓶、胡佛、阿司匹林和錄像帶之類的詞彙以前都曾被商標註冊過。當這些名詞變得太普遍之後,商標失去了作為,它們成為了所謂的「通用詞」。

「google」是商標的嗎?在最高法院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谷歌公司已經在某低級法庭輸了一局。在那場商標訴訟中,裁決結果是谷歌不應該再被商標註冊,因為「谷歌」這個詞已成為公眾使用「搜尋互聯網」的同義詞。

最高法院收到的起訴書上寫道,「除了 google 之外,沒有任何一個詞能傳達搜尋互聯網搜尋引擎的行動。」

此案可能是自今年 6 月份法官裁定允許商標侵權以來最重要的商標案之一。

谷歌商標爭議始於 2012 年,當時一名名叫克里斯 · 吉萊斯皮(Chris Gillespie)的男子註冊了 763 個域名,將「google」與其他詞和短語結合在一起,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公司提交了一份域名爭議投訴,指控吉萊斯皮搶注域名,涉嫌商標侵權。谷歌勝訴,仲裁小組下令沒收這些域名。

 

然後,吉萊斯皮上訴,認為商標無效。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去年裁定,即使「google」一詞因搜尋互聯網而聞名,這家搜尋巨頭仍可以保留其商標,原因之一是谷歌不僅僅是一個搜尋引擎。

舊金山上訴法院裁定,「即使我們假定公眾使用『google』這個動詞『,也不加區分地使用『google』這個詞,但這並不能說明公眾是如何理解這個詞的,不管它的語法功能是什麼,它都與互聯網搜尋引擎密切相關。」

上訴委員會表示,當公司名稱變成「專有描述符」,競爭對手將難以與之競爭,一旦他們使用了這個名字,就會出現商標損失。

克里斯 · 吉萊斯皮現在已經上訴到美國高等法院,後者將複審下級法院幾天前提交的判決。法官們可能要花幾個月的時間來決定是否要解決這一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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