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專利


何謂PCT

  •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及初步審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術資訊的傳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個國際合作條約。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掌握 。

PCT會員國
  • 會員國
至2010年5月止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共有142個會員國及地區性專利組織(例如EPC、EAPO、OAPI、ARIPO等)。

PCT體系的重要觀念
  • PCT體系是專利申請體系,不是專利授權體系,不存在PCT國際專利權。
  • 建立一種國際申請體系:以一種語言在一個受理局提出的一件國際專利申請,在其指定的每一個PCT會員國都有效。
  • 進行統一的國際新穎性檢索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藉以減少申請人和各國專利局所作的重複工作。
  • 完成上述國際申請、新穎性檢索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等國際階段後,申請人需進入各指定國家或地區(如EPC歐洲專利等)的「國家階段」,由各個國家的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單獨決定是否授予該國的專利權。
  • 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長達30個月或以上,遠比主張國際優先權的12個月久,有利於申請人進行可專利性分析以及導入量產的市場分析、行銷及財務規劃等工作,對申請人相當有利。

國際優先權
  • PCT國際專利申請人得依巴黎公約、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等國際條約的規定,於其第一個專利申請案 (例如本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國際優先權;要求以第一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並以優先權日作為判斷PCT國際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
  • 在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屆滿後但於14個月內遞交國際申請案者,可敘明理由並繳納相關費用,要求恢復優先權。但有部份會員國不接受及/或受理上述恢復優先權的要求。

PCT的國際階段
  • 國際申請

申請人中之一的國籍或居所屬於PCT會員國者,均可以其對於方法或物的發明創作,向其本國專利局 (例如中國知識產權局)或國際局提出PCT國際專利申請案。國際申請在每個指定國家/地區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的國家/地區申請的效力。

  • 國際新穎性檢索
由WIPO指定的國際檢索單位(例如中國知識產權局即為其一),自動對該PCT國際專利申請案進行國際新穎性檢索,並於6-10個月間發給申請人一份「國際新穎性檢索報告」,申請人可據此判斷其發明的可專利性,以及是否需要調整修正其申請專利範圍(claims)等。
  • 國際公開

自PCT國際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的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由國際局進行統一的國際公開。

  • 國際初步審查
申請人可選擇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9個月內,要求進行國際初步審查,申請人亦可同時修正其專利說明書及/或申請專利範圍(claims),並由WIPO指定的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例如中國知識產權局即為其一 )作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 當「國際新穎性檢索報告」不是完全肯定可專利性時,申請人可選擇利用國際初步審查程式提出修正答辯,藉以獲得肯定的專利性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 上述「國際新穎性檢索報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對於進入國家階段後的各會員國專利局並無制或限制作用,但具有力的參考價值。

PCT的國家階段

  • 進入國家階段的程式不是自動發生的,必須由申請人來啟動。申請人必須依各會員國規定的進入國家階段期限(一般為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辦理進入指定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繳納國家費用,遞交翻譯成該國語言的國際申請的譯文。
  • 每個會員國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可能不同,依據PCT第1章(僅作國際新穎性檢索者)或第2章(要求進行國際初步審查者)的規定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也可能不同。但多數國家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均為30個月。
  • 進入「國家階段」後,由各個會員國的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單獨決定是否授予該國的專利權。
  • 即使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尚未核發時,仍需遵守進入國家階段的法定期限。
  • 進入「國家階段」時,可針對該國選擇申請發明或新型等專利權。
  • 進入「國家階段」時,可針對該國選擇是否自願性修正專利說明書及/或申請專利範圍(claims)。

PCT進入歐洲專利國家階段申請案

  • 自PCT國際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1個月內,申請人得依PCT第1章或第2章的規定,選擇進入歐洲專利的國家階段,由歐洲專利局(EPO)進行實質審查,決定是否授予歐洲專利權。

提出PCT國際專利申請的優點

  • 以小摶大

花小錢在世界142個以上的國家及地區搶先登記。

  • 申請日的保護,避免喪失新穎性
所有PCT會員國均承認PCT國際申請日及其優先權日,為進入該國的國家階段時的國家申請日及其優先權日。
  • 避免專利費用的浪費
在確定市場價值前,以最少的費用作基本的申請日保障一段相對更久的時間(30個月)。
  • 節省國家階段的費用和流程

利用PCT國際階段的國際檢索及國際初步審查意見,進行修正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提升核准率;進入國家階段後,可避免無謂的核駁和修正答辯程序。


備註
  • 台灣目前不屬PCT的會員國,因此台灣不接受以PCT國際專利申請案為基礎,要求進入台灣的國家階段申請案。
  • 台灣自然人及法人可透過中國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專利申請案的國際階段,提出國際申請後,一般最慢得於30個月內進入至少142個以上PCT會員國的國家階段,藉以取得各會員國的專利保護。
  • 由於台灣與中國大陸間的政治問題尚未解決,目前中國知識產權局在受理PCT國際專利申請案時,不接受以台灣專利申請案為基礎主張國際優先權。因此,台灣國人如欲申請PCT國際專利申請案時,應儘早提出申請。
  • PCT規定如果國際申請的所有申請人均為自然人,且均為平均國民所得低於3000美元國家的國民,國際申請費和手續費減少75%。台灣自然人提出PCT國際專利申請案,比照中國大陸自然人享有申請費和手續費減免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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