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外文本取得申請日?

專利審查基準第5章中有規定可以用外文本送件,先取的申請日,日後再於智慧局給的期限內補中文本。
「外文本的語文種類以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韓文、葡萄牙文、俄文或西班牙文為限。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外文本,應備具說明書、至少一項之請求項及必要圖式;新型專利申請案的外文本,應備具說明書、至少一項之請求項及圖式;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外文本,應備具圖式,並載明其設計名稱。申請人必須在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才可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未於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其申請案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雖然簡體中文對智慧局而言不算外文,僅屬文字轉換過程,並無翻譯問題,但是也可用簡體中文送件,日後於補正之日前補正繁體中文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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