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胡辣湯店商標撞名 方大同告侵權獲勝訴

在鄭州經營近4年的連鎖食店「方大同胡辣湯店」,由於其註冊商標跟香港歌手方大同同名,被方大同狀告侵害姓名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今年4月裁定,食店商標客觀上有利用歌手方大同的知名度,認定其註冊商標無效。食店老闆擬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起訴,事件近日才曝光。

 

現年37歲的食店老闆康長喜,於2012年7月創立食店,他表示當初為食店命名時,留意到當地有數家名字帶有「方」字的食店,生意火熱;其鄰居名叫「大同」,康認為名字親切,且清脆響亮,故最終決定將食店命名為「方大同胡辣湯店」。康於同月在中原區工商局註冊商標,食店於3年間擴展至1家直營店及12家連鎖加盟店。

 

至去年5月,歌手方大同委託律師狀告食店侵害姓名權,並提交13組證據,包括其多年來所獲得榮譽,所參加演出、相關新聞報道等,以證明食店在他成名後,才註冊商標。 國家工商行政管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今年4月18日作出裁決,指證據顯示食店商標註冊前,歌手方大同已有社會知名度,食店在未經對方授權下,以歌手方大同的名字申請商標,客觀上利用歌手方大同知名度,亦可能誤導公眾,認定食店商標註冊無效。

 

康長喜矢言當初註冊商標時,並不知道國內有同名同姓的歌手,認為如更換商標,會對加盟商產生信任危機,而已簽署的合同將存在違約風險,故他將向北京智識產權法院提出起訴。內地記者昨日曾嘗試聯絡方大同查詢,惟對方並沒有回覆,而其在廣州及上海的經理人公司工作人員則稱不了解情況。

 

新聞來源: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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