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CMAPER商標 MONTOYA代理商判賠

西班牙名鞋CAMPER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2項商標獲准,商標卻遭以銷售帆船鞋為名的MONTOYA代理商使用在部分商品上,CAMPER指控MONTOYA代理商侵害商標權,提告請求667萬多元賠償;最高法院今天全額判准,MONTOYA代理商應給付CAMPER約667萬元定讞。  

 

此外,CAMPER另主張自家商品在我國市場競爭上有高度獨特性,擁有一定經濟利益,MONTOYA的4款鞋類卻完全抄襲CAMPER,積極攀附、榨取CAMPER努力成果;CAMPER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訴請禁止MONTOYA製造、販售相關鞋款。  

 

MONTOYA對此辯稱,製鞋業的運作是跟隨消費流行趨勢,CAMPER指控的4項鞋款,都是當季的消費流行,多家業者也有類似鞋款。何況自家商品多數鞋款都標有「MONTOYA」字樣,難使消費者誤以為CAMPER與MONTOYA的鞋款是同一來源。  

 

最高法院指出,「商品外觀幾近相同」與「高度抄襲外觀設計」是兩回事,CAMPER應證明MONTOYA有高度抄襲、不當榨取CAMPER努力成果而不符商業競爭倫理,不能只以兩品牌鞋款外觀設計近似,就指控MONTOYA有影響交易秩序的行為。  

 

最高法院認為,MONTOYA的4款鞋外觀設計雖近似CAMPER,但沒證據證明MONTOYA有使用消費者誤以為兩品牌屬同一來源、同系列商品的不當競爭優勢,CAMPER不能證明市場競爭地位受影響,合議庭因而駁回CAMPER訴請禁止MONTOYA製造、販售相關鞋款的請求。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聯合影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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