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媒體報導,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控告美國福特汽車公司(Ford)推出的「野馬」(Mustang)跑車商標侵權並索賠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5000萬元)。
華西都市報報導,四川汽車1980、1990年代在大陸相當知名,它的品牌標誌也是一匹「野馬」,且於1980年代在大陸國家商標局註冊「野馬」中文商標。
報導表示,福特則於1962年在美國設計出福特野馬原型概念車,並命名為「mustang」,中文翻譯為「野馬」。
四川汽車法務部人員巨東梅表示,2000年福特曾主動找到四川汽車,洽談購買或共享中文商標名「野馬」,但當時費用等細節問題並未談妥。
報導提到,福特在2006年6月26日在大陸為「mustang」註冊「福特野馬」商標成功,但按照大陸「商標法」規定,同一類型產品商標名稱不能重複。
為此,四川汽車在2015年控告福特中國、大陸國家商標總局、四川先鋒福特汽車公司。四川汽車要求國家商標總局在大陸撤銷「野馬」商標,並向福特索賠1000萬元。
報導提到,「野馬」案的民事訴訟將於3月15日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而與大陸國家商標總局的行政訴訟將在北京開庭,目前時間未定。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