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團販售洗髮精 挨告違反《商標法》

出版時間:2018/12/19 19:13

 

以生產洗髮精等相關產品的青山生物科技公司,2010年向智慧財產局申請「髮旺旺」註冊商標獲准,去年卻發現以生產米菓聞名的旺旺集團,也上網販售洗髮精,還在商品打上「旺旺」2字,認為侵害該公司商標權,因此對旺旺集團旗下蔡合旺公司董事長彭玉滿、宜蘭食品董事長李玉生提告,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旺旺集團販售旺旺系列商品的印象早已深植人心,且2者商標也不易混淆,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其實2家為了「旺旺」二字已經交手好幾回,當年青山生物科技公司以「髮旺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時,旺旺集團旗下宜蘭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及蔡合旺公司即主張該集團除持續經營米果等食品經銷外,也積極涉足媒體、餐飲、飯店、產物保險、醫療等領域,已成為多角化經營之企業,「旺旺」二字的商標早已是消費者所普遍認知的商品,如今智財局同意「髮旺旺」註冊成為商標,易使民眾產生混淆,2家公司因此分別向智財局提起異議,但得到「評定不成立」處分,2家公司再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又被駁回,再打行政訴訟,仍被駁回。

去年,旺旺集團生產一款洗髮精,不僅供旗下飯店使用,還在網路上販售,由於該款洗髮精上頭印有「旺旺」二字,青山生物科技認為他們用心經營「髮旺旺」系列商品,並深植消費者的心,如今旺旺集團生產的這款洗髮精,會讓消費者混淆,因此提出違反《商標法》的告訴。

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2家公司的商標雖然都有「旺旺」二字,但字體有別,「髮旺旺」的字體、字形及上下直列的設計,讓消費者印象鮮明,形成新的文義,具有相當的識別性;至於旺旺集團的「旺旺」二字,因為長期廣泛行銷使用於米果等商品上、且有多年的歷史,讓消費者印象深刻,2人雖有旺旺二字,但似近程度不高,因此認為2人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文章出自: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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