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tor」商標惹爭議 空中美語侵權判賠300萬

2019-04-25 14:47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國內首間投入線上英語教學企業的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陸續開創「TutorABC」、「TutorABCjr」和「TutorMing」等品牌,並為品牌註冊商標,而空中美語公司2012年11月用「Tutor4U」註冊商標及網站網址,後來雙方為了英文單字「Tutor(家教)」一詞是否涉商標侵權對簿公堂;案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空中美語一審被判須賠麥奇1千萬元,且不得再使用「Tutor4U」商標和相關網域名稱,二審今天仍被判敗訴,不過賠償金額降到300萬元。

智財法院指出,麥奇公司成立於2004年,是我國首間投入線上英文教學的企業,其成立的iTutorGroup集團,旗下有「TutorABC」、「TutorABCjr」和「TutorMing」等品牌,除了取得我國一系列「Tutor」商標,在世界各國也有註冊,勘認是線上英語教學領域的著名商標。

麥奇公司的「TutorABC」和空中美語的「Tutor4U」均有「Tutor」字樣,且均在商標比例中均高達3分之2,顯見相似程度不低,考量麥奇公司申請商標在先,且消費者對於「TutorABC」的熟悉度高於「Tutor4U」,甚至過去有消費者誤會混淆實例,因此應給予「TutorABC」較大保護。

此外,我國消費者慣用的是中文,而「Tutor」非極度通俗的英文字彙,因此「TutorABC」不僅具有先天識別性,經麥奇公司大量行銷,也有後天高度識別性,若容任競爭對手使用近似商標,不僅有損麥奇公司建立商標品牌所投注的心血,也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智財法院認定空中美語「Tutor4U」有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侵害麥奇公司商標權,其所使用的網域名稱「www.tutor4U.com.tw」同樣構成侵權,因此判空中美語敗訴。

智財法院考量全案並非仿冒商標商品,而是線上英語教學服務,消費者是否有意願購買或續約,取決於業者提供的教材、師資與客服等實力,商標所佔的因素不高,因此判空中美語須賠300萬元,不得再使用「www.tutor4U.com.tw」網域名稱和「Tutor4U」商標。

除了空中美語以外,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因為使用「HiTutor」商標和「www.hitutor.com.tw」網域名稱被控侵權,今天二審也被智財法院判賠400萬元,且不得再使用該網域名稱和商標。

而威爾斯美語、微爾科技和汎卓科技3間股份有限公司也因為分別使用「Tutor Well」、「TutorMVP」名稱和網域網址,被麥奇控告侵權,今天二審也分別被智財法院判賠500萬元和50萬元,威爾斯美語、微爾科技及其負責人另須在蘋果日報頭版下半頁刊登判決主文。

 

文章出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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