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仿冒「Canon」、「SONY」大廠電池 遭起訴商標法

2019-05-10 10:42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北市一名傅姓男子於去年1月間某日,購買仿冒的「Canon」、「SONY」等國際知名大廠的數位相機充電器、電池,再自行上網拍賣,售出400多件而獲利10餘萬元,遭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認定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品,依違反商標法起訴。

起訴指出,日商「Canon」、「SONY」、「CASIO」、「EXILM」、「Panasonic」及韓商「SAMSUNG」、「FUJIFILM」等公司有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指定使用於智慧型相機電池、充電器等商品,現仍在專用期間,且在全球國際知名品牌市場行銷甚廣,是消費大眾所共知的著名商標。

這些商標未經註冊人授權或同意,依法不能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或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傅男未經同意,在去年1月間某日,用電池每顆200至430元、充電器每個130至170元購得產品後,在自己住處將這些商品放上網拍賣,電池每顆300至1100元、充電器每個350至400元,販售仿冒品,已售出400多件,獲利10餘萬元。

傅的行為被日商佳能公司發現,由保二總隊移送偵辦。檢方認為,傅涉犯商標法第97條販賣及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請法院將仿冒品宣告沒收。

 

文章出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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