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比登名店「榮榮園」商標遭侵權 經營商二審逆轉勝

2020-05-27 18:55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台北知名餐廳「榮榮園」2013年易主由邑饌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接手,但2015年2月以店名申請商標後,坊間仍有人打著餐廳招牌販售調理包;邑饌為此提告販售調理包的興凱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侵權,求償262萬餘元並登報道歉,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後,逆轉獲賠72萬餘元。可上訴。

 

據調查,「榮榮園」創立於1965年,原由黃呈郎(已歿)、李桂榮夫婦共同經營,以道地江浙菜聞名遐邇,2013年易主邑饌後,饕客仍絡繹不絕,2016年獲台北市政府「臺北老味道」活動推薦,更獲得2019米其林必比登推薦;但是,邑饌2016年註冊商標後,發現興凱仍打著餐廳招牌販售「紅燒肘子」、「冰糖牛尾」等調理包,甚至以「園榮榮」申請商標。

 

邑饌興訟指出,興凱的施姓名義負責人雖然在2008年左右曾和黃呈郎夫婦合作,但雙方當時有約定2年授權期限,李桂榮也曾打電話到興凱,通知餐廳易主。然而,興凱明知授權期間已結束,仍使用「榮榮園」賣調理包,另註冊「園榮榮」商標,明顯侵害商標權,其公司與名義、實際負責人應連帶賠償262萬6000元並登報道歉。

 

審理時,興凱強調自己是善意先使用,且收到邑饌侵權行為制止函後即主動下架商品,無侵害邑饌商標的故意和過失。興凱另主張邑饌2016年已從市場購得商品,但未採取任何行動,遲至2018年9月才提出告訴,也逾2年時效,實無求償理由。

 

智財法院一審調查,黃呈郎夫婦明知施姓負責人在合約到期後仍打著「榮榮園」賣調理包,但沒有明示制止,甚至黃呈郎仍有教施男坐在,認定雙方至少有「默示授權」關係,授權關係仍存在,所以駁回邑饌求償。

 

但是,智財法院二審調查,「榮榮園」不是興凱自創品牌,卻在2015年12月間以「園榮榮」申請商標,顯見其有仿襲意圖,並非善意。此外,興凱申請的「園榮榮」因與「榮榮園」近似,被智慧財產局認定有混淆消費者疑慮而駁回,施男在收到駁回理由通知書時,也應知「榮榮園」商標權人為邑饌,並非黃呈郎夫婦。

 

智財法院二審認為興凱侵害邑饌商標權的故意甚明,但邑饌未提出證據證明興凱販售的商品導致商譽信用受損,最後判興凱公司與施男需為販售調理包情事,共同賠償邑饌72萬6000元的損害賠償。

去年榮獲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江浙菜館「榮榮園」,因商標遭侵權,興訟上訴二審後,獲賠...

去年榮獲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江浙菜館「榮榮園」,因商標遭侵權,興訟上訴二審後,獲賠72萬餘元。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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