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未簽約靠民間護著作權

王祥基、李瑞斌表示,經過多年爭取,目前KTV及公開播放的部分來說,是透過大陸官方指定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CAVCA)取得相關的版權費用,再透過台灣的R.I.T等民間組織轉交給台灣的著作權人。

 

陸指定CAVCA、MCSC負責

 

CAVCA是大陸國家版權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註冊登記的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表演、放映、廣播、出租、資訊網路傳播、複製、發行)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

 

至於在音樂版權的部分,則是由大陸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MCSC)負責著作權保護。據瞭解,MCSC是大陸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所共同發起成立,目前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MUST)總經理蔡琰儀表示,由於MUST與MCSC屬於同一國際組織的姊妹會,依照國際慣例,MCSC在大陸收到台灣歌曲的版權費後,扣除定額服務費用後,全數移交給台灣的MUST。

 

因為已扣除一筆服務費,MUST不會再收取任何費用,把大陸MCSC匯入的款項依比例分別給付給歌手、詞曲創作人,保障台灣創作人的權益,也避免中間剝削。反之,若大陸歌手的歌曲在台灣播出時,MUST也會向播出單位收取相關版權費用,扣服務費後轉匯給MCSC,由MCSC分配給大陸的著作權人。

 

台由社團爭會員權益

 

相對於大陸僅有官方指定的CAVCA或MCSC分別管理音像及音樂的著作權,台灣並沒有官方指定單位,而是民間自行組織社團協助保障並爭取會員的權益。除了MUST之外,還有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扮演相同的角色。

 

不過,MUST因為參與國際組織,與大陸官方的MCSC有直通管道,權益較受保障;相對來說,MCAT及TMCS因少了這一層關係,無法直接取得MCSC匯款,換言之,台灣仍有部分音樂人比較難收到大陸地區的版權費,就算有也極微,但至少為台灣低迷唱片市場注入活水。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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