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歐盟商標規則」將於105年3月23日生效;商標及設計主管機關將更名為歐盟智慧財產局

歐盟於去(104)年12月23及24日分別公告新修正「歐盟商標指令(EU Trade Mark Directive 2015/2436)」及「歐盟商標規則(EU Trade Mark Regulation 2015/2424)」。「歐盟商標指令」於公布後20日生效,成員國需在3年內將其轉化為國內法;「歐盟商標規則」將於今(105)年3月23日生效, 屆時OHIM(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將更名為EUIPO(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所有尚有效存在及申請中的共同體商標(CTM)將自動變更為歐盟商標(EUTM)。 新「歐盟商標規則」維持國內及歐盟商標併行制度,並進一步調和二者的註冊程序,重要的修正包括:刪除「圖文表示(graphical representation)」的申請要件,以利非視覺可感知的聲音及氣味等新型態商標之申請;註冊申請案基本規費調降,並以指定使用於1個類別為限(修正前可指定使用於3個類別),以避免浮濫申請;延展註冊基本規費用亦將調降。

有關新歐盟商標規則相關資料,請參OHIM網站: https://oami.europa.eu/ohimportal/en/eu-trade-mark-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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