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炸雞店太像啦 南韓老闆侵商標罰41萬

南韓法院1家炸雞店因商標激似法國名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遭法院要求改名,但老闆拒絕遵照判決,今天遭罰1450萬韓元(約新台幣41萬元)。

 

法新社與韓國英文報「韓國前鋒日報」(TheKorea Herald)報導,被罰款的金姓老闆把他在首爾的炸雞店取名為「LOUIS VUITON DAK」,不只店名和LV雷同,連商標也十分類似,餐巾和外帶紙盒印製的店名與商標圖樣,都激似名牌LV。

 

金老闆或許認為無傷大雅,但LV可不埋單,去年9月告上南韓法院,主張公司名稱被拿來賣炸雞有傷品牌形象。

 

首爾地方法院同意原告主張,去年10月要求金姓老闆停止使用LV為店名,若是不從,每天罰款50萬韓元。

 

金姓老闆後來把店名改成「chaLouisvui tondak」,但因仍有部分雷同,法院不認為金姓老闆充分遵守判決。

 

LV再次提告,法院因此在本週下令,金姓老闆這29天違反判決,需支付LV 1450萬韓元。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營業地址

TEL:02-87872799
FAX:02-87878616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06-558
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Email:service@bst.tw

營業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 ~ 12:00
13:30 ~ 18:00

貝斯特國際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BEST INTERNATIONAL IP CO., LTD. ​Copyright © 2024

加入 LINE 好友

加入 WeChat 好友

透過行動條碼加入好友

免付費電話

+886-800-60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