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取名香奈兒 判決確定可撤登記

為保護商標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未來若再發生有休閒旅館以「香奈兒」為名攬客等類似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即可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及所屬105年度預算解凍案。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商標、商號名稱是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方政府分別審查,地方政府在審查商號時,不會確認是否有人登記商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人拿著名商標作為開店名稱,即使商標權人上法院打贏官司,法院判決也要求不可以使用,但若該商家不改商號,因沒有法律依據,商標權人也沒輒。 經委會今天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案,李鎂以過去曾有休閒旅館以香奈兒為名攬客為例,法院判決確定後,未來這類情況可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因被撤銷商業登記店家已沒有營利事業主體,若仍用該商業名稱繼續經營,另有處罰規定。

 

由於現行規定,同一縣市不能有第2家同名店家,為解決縣市合併或門牌區域調整衍生的同名店家問題,李鎂表示,這次修法將原先已合法登記的店家,因行政區域調整而導致與其他店家同名的情況,認定這類商家可併存,以保護其既有權利。

 

另外,為鼓勵企業將盈餘與員工分享,立法院去年通過加薪法案,其中「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章程明定,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公司須在今年6月底前依新法完成章程修正。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質疑,加薪法案無強制性,「看得到、吃不到」,如同打假球,且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應變更公司總數65萬3205家,但僅10萬5836家完成變更登記,達成率僅16.2%。

 

經委會隨後通過管碧玲等人提出的臨時提案,除了要求經濟部擴大宣導外,且須在2週內提出具體配套措施,並於1個月內完成原需繳納的1000元規費免徵行政程序。

 

針對加薪法案無強制性及罰則,李鎂認為,公司是否分配盈餘給員工,不宜以公權力強制企業執行,若是社會趨勢,企業自然會去跟隨。

 

因應加薪法案,導致公司需配合政府修改法令而變更章程登記,李鎂評估,應有免收規費可能性。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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