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商标
商标申请注册有甚么好处?
如果他人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使用该商标,而有侵害商标权或有侵害商标权之虞的情形,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对于故意或过失侵害商标权的人,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商2、30Ⅰ⑩、68、69)。
商标在本地已经获准注册,商品如果要行销到其他地区,在其他地区也要申请注册?
商标法就商标应如何使用有作规范吗?
将商标用于商品上,例如于香皂上刻有商标;或将商标用于包装容器上,例如汽水饮料瓶(容器)上标示商标的情形 (商5Ⅰ①) 。
在交易过程中持有、陈列、贩卖、输出或输入的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上已有标示该商标的情形,例如基于行销目的将标示商标的商品陈列于货架上或存放于仓库的情形 (商5Ⅰ②) 。
将商标标示于提供服务有关的物件。例如提供餐饮、旅宿服务的业者将商标制作招牌悬挂于营业场所或印制于员工制服、名牌、菜单或餐具;提供购物服务的百货公司业者将商标印制于购物袋等物件 (商5Ⅰ③) 。
将商标用于订购单、产品型录、价目表、发票、产品说明书等商业文书,或报纸、杂志、宣传单、海报等广告行为,纵商品尚未出售,但在交易过程中以产品型录、宣传单促销即将进入市场的商品/服务,让消费者认识的情形 (商5Ⅰ④) 。
以数位影音、电子媒体、网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使用商标的情形:例如在电脑软体开启画面呈现商标;利用电视、广播等电子媒体的广告;在电子网路或网际网路上广告等情形。至于其他媒介物,则是泛指前述方式以外,具有传递资讯、显示影像等功能的各式媒介物 (商5Ⅱ) 。
申请商标注册是否有资格限制?
团体商标或团体标章因皆系提供会员使用,申请人应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会、协会或其他团体等由成员所组成的社团法人为限。
证明标章的申请人以具有证明他人商品/服务能力的法人、团体或政府机关为限。
外国公司可否以本地分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分公司因不具独立的法人格,不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应以总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但外国法人经认许并办理分公司登记营业者(公司法4、371),其地址可填载在营业所的地址,并非一定要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商标相关事务。
商标注册后不想继续使用,应如何办理?
但有授权或质权登记者,应经被授权人或质权人同意,始得抛弃(商45)。
如果是抛弃共有商标权,应经全体共有人全体的同意(商46Ⅰ)。但共有商标权人得就其应有部分抛弃,其抛弃的应有部分则由其他共有人依其应有部分的比例分配之(商46Ⅱ),智慧局将同时副知其他共有人并将商标权登记为其他共有人所有。
何谓商标优先权?
何谓声明不专用?
早期对于这种情形,均要求申请人将说明性或不具识别性的部分删除,始准予注册,惟此种作法并不合理,因而发展出声明不专用的制度。也就是,透过不专用的声明,申请人同意商标中说明性、不具识别性等依法单独不可以注册部分不主张权利,使整体具有识别性的商标,得以保留该等不得单独注册部分于商标图样。
专利、商标代理人死亡后怎么办?
故专利、商标代理人死亡,申请人新委任代理人时,非属于代理人变更登记,毋庸缴纳变更登记费。(专利变更登记费300元、商标变更登记费500元)
专利审查基准第一篇程序审查及专利权管理第4章第5节有关变更代理人之记载,予以补充说明。
商标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商标注册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中华民国商标法采注册主义(先申请注册先取得权利)与属地主义。商标权自注册公告当日起算,有效期间为 10年,期满得不限次数申请展延(每次10年)。
办理商标申请时,什么是「尼斯分类」?
台湾采国际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将商品与服务分为第 1 至 34 类(商品)及第 35 至 45 类(服务)。商标保护范围依申请时「指定之商品或服务类别」为准,跨类别申请需分别缴纳各类规费。
什么是商标的「识别性(Distinctiveness)」?
商标必须能使消费者认识其为表彰商品或服务之标识,并得借以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
- 具识别性:独创词汇(如 Google)、随意词汇(如 苹果/Apple 卖电脑)、暗示性词汇。
- 不具识别性:通用名称(如 卖咖啡取名「拿铁」)、直接描述性文字(如 卖茶叶取名「高山回甘茶」)。
公司登记(商号名称)完成后,是否就等同取得商标权?
不等同。公司/商业登记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商业发展署或地方政府,主要规范公司法制主体名称;商标注册主管机关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保护市场上表彰商品/服务之品牌标识。公司名称经核准不代表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若侵犯他人先注册商标仍属违法。
注册商标后如果一直没有使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正当事由迄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 3 年者,任何人皆得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废止该商标之注册(即「三年未使用废止」条款)。
商标审查被核驳(驳回)最常见的原因是什么?
- 不具识别性(违反商标法第29条第1项)。
- 与他人先申请/先注册之商标构成近似,且使用于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服务,有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之虞(违反第30条第1项第10款)。
商标符号 ®、™、© 有何法律意义?
- ®(Registered):代表该商标已经正式于该国主管机关「注册核准」。未经注册擅自标记 ® 涉及虚伪标示之法律责任。
- ™(Trademark):代表标示者主张该符号为其「商标」,常见于申请中、未注册或普通法系使用,无特定官方效力规范。
- ©(Copyright):代表著作权(版权)宣告,与商标无关。
买正品真品转卖或平行输入(水货),会侵害商标权吗?
原则上适用权利耗尽原则(真品平行输入合法化),合法取得之正品转售通常不构成商标侵权。但若有改装、分装、变质受损,或宣传方式使消费者误以为转售者为官方总代理/授权经销商时,仍可能构成侵权或违反公平交易法。
什么是商标的「合理使用(Fair Use)」?
以符合商业交易习惯之诚实信用方法,仅用以表示自己之姓名、商号,或用以表示商品/服务之名称、形状、品质、用途、产地等说明性文字(描述性合理使用),或为指示他人商品/服务之必要情况(如副厂零件标示「适用于 iPhone」;指示性合理使用),不受他人商标权拘束。
对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有疑义,有何救济途径?
- 异议:公告日起 3 个月内,任何人得提起异议。
- 评定:公告日起算,利害关系人或审查人员得申请评定(除恶意抢注或违背公序良俗等事由外,一般相对事由限于注册公告日起 5 年内提出)。
- 废止:涉及连续3年未使用、商标已变换加附记使用致混淆、或已转化为通用名称者,任何人得申请废止。
专利
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主要是保护创新研发的成果,透过专利法之保护,让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该专利产品具有排他的权利,并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制造、为贩卖之要约、贩卖、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
反观,专利之技术内容一定会公开,因此社会大众可依据其内容进行更佳的改善,进而促进产业发展。
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权的保护从何时开始?
即若A在2013年1月2日申请发明专利,于2015年3月1日专利公告,取得专利权,A的专利权期限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33年1月1日止。
专利申请日?
因为专利申请可以用邮寄方式,邮寄的话,以邮戳日作为送达日,包括平信(要能辨别时间)或挂号都可以;但如果以民间快递公司寄出信件,则以到局日为准。
申请日的取得须具备:
发明及新型专利:申请书、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及必要之图式。
设计专利:申请书、说明书及图式。
申请人及发明人的差别?
其中,自然人及法人都可当作申请人都可以为申请人,但是发明人一定要是个人。
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11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得委任代理人办理之。在本地,无住所或营业所者,申请专利及办理专利有关事项,应委任代理人办理之。」而独资或合伙之「行号」,非属权利义务之主体,不得为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多久会下来?
发明专利:依据智慧局公布,一般审结时间为21个月,但是依据技术内容难易程度以及审查委员收中案件量多寡,并非唯一个准则。
新型专利:依据智慧局公布,一般新型专利处理时间为6个月。
设计专利:依据智慧局公布,一般设计专利初审处理时间约12个月。
专利要件?
以下针对专利三要件进行说明:
1.产业利用性:是指申请案之内容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2.新颖性:申请案之内容在申请前,不论任何形式,不论任何地点被公开,申请时即不具有新颖性。
3.进步性:虽然申请专利之发明与先前技术有差异,但该发明之整体系该发明
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申请前之先前技术所能轻易完成时,称该发明不具进步性。
不予专利事项?
依据专利法第24条规定,不予发明专利的项目有:
1.动、植物及生产动、植物之主要生物学方法。但微生物学之生产方法,不在此限。
2.人类或动物之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方法。
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
实体审查?
发明专利在申请时可勾选「本案一并申请实体审查」,并于申请时同时缴纳实体审查官方规费新台币7,000元整。若未勾选,则需在申请日起算3年内提出实体审查之申请,否则该申请视为撤回。
设计专利自文件齐备后由智慧局审查人员直接进行实体审查。
专利案提出申请后,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吗?
新型专利在申请领证后,智慧局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告申请之新型专利内容。
设计专利在申请领证后,智慧局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告申请之新型专利内容。
其中,发明专利在申请后15个月内撤回该专利,则不会公开。
因此,一般来说专利申请后一段时间就会被公开(公告)其内容,所以所有人都可以看到。
什么是「一案两请」?
依据专利法32条第1项之规定「同一人就相同创作,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者,应于申请时分别声明;其发明专利核准审定前,已取得新型专利权,专利专责机关应通知申请人限期择一;申请人未分别声明或届期未择一者,不予发明专利。」同一申请人就相同创作,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时,因新型采取形式审查,通常会先取得专利权,在智慧局审查发明案件后,对于发明专利并无发现不予专利之情事,基于一创作不能重复授予二项专利的原则,智慧局会通知申请人于限期内选择保留已取得的新型专利权,或是选择将来取得发明专利权。待申请人选择发明专利权后,智慧局才能公告并授予发明专利权,而新型专利权则自发明专利公告日起向后消灭。
专利法32条第2项「申请人依前项规定选择发明专利者,其新型专利权,自发明专利公告之日
消灭。」
因为相同创作自新型专利权公告日起至发明专利权公告日止是受新型专利权保护,在发明专利权公告日起是受发明专利权保护,二项专利权期间不重叠而接续进行,所以称为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但是,依据专利法32条第3项「发明专利审定前,新型专利权已当然消灭或撤销确定者,不予专利。」
依专利法施行细则第26条之2第1项规定,指属相同创作之发明与新型之申请日相同,若主张优先权时,发明与新型之优先权日亦须相同。
*申请时注意事项:
必须在申请时分别在发明专利申请书及新型专利申请书声明一案两请的事实,未于申请时同时分别声明,包括二案皆未声明及其中一案未声明,均不得在申请后补声明。
因新型及发明为「相同创作」,所以两案的申请专利范围必须至少一项相同。
超过缴纳专利年费期限未缴费,如何补救?
而专利年费可以逐年缴纳,亦可以一次缴纳数年。
若申请人非因故意,致未于审定或处分书送达后3个月内缴费者,得于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及2倍之第1年专利年费办理领证。第2年以后之专利年费,未于应缴纳之期间内缴费者,得于期满后6个月内补缴之。但其专利年费之缴纳,除原应缴纳之专利年费外,依逾越应缴纳专利年费之期间,按月加缴,每逾1个月加缴20%,最高加缴至依规定之专利年费加倍之数额;其逾缴期间在1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以1个月论。
若仍然没有在补缴期限届满前缴纳,专利权从原缴费期限届满后消灭。但若专利权人有非因故意,致未能于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补缴者,得于补缴期限届满后1年内,申请回复专利权,并缴纳3倍之专利年费后,由智慧局公告之。
所谓「届期前」,系指当年期开始前,例如:取得专利权之公告日为100年6月1日,其专利权第2年为自101年6月1日开始,则第2年年费,应于101年5月31日以前缴纳,其余类推。
专利权当然消灭?
1.专利权期满时,自期满后消灭。
2.专利权人死亡,而无继承人。
3.第2年以后之专利年费未于补缴期限届满前缴纳者,自原缴费期限届满之次日消灭。
4.专利权人抛弃时,自其书面表示之日消灭。
技术报告?
而新型专利公告后即可提出申请。若在公告前申请,智慧局会于该专利公告后进行技术报告之处理。
为保护利害关系人之权益,不得撤回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申请。
在新型专利权消灭后仍可以申请技术报告。
用外文本取得申请日?
「外文本的语文种类以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韩文、葡萄牙文、俄文或西班牙文为限。发明专利申请案的外文本,应备具说明书、至少一项之请求项及必要图式;新型专利申请案的外文本,应备具说明书、至少一项之请求项及图式;设计专利申请案的外文本,应备具图式,并载明其设计名称。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期间内补正中文本,才可以外文本提出之日为申请日。未于指定期间内补正中文本者,其申请案不予受理。但在处分前补正者,以补正之日为申请日。」
虽然简体中文对智慧局而言不算外文,仅属文字转换过程,并无翻译问题,但是也可用简体中文送件,日后于补正之日前补正繁体中文申请文件。
外国人可以在本地申请专利吗?
至于「外国公司」在总公司设立地以外之其他国家设立之分公司(简称外国分公司),倘依其据以设立地之国内法规定,该外国分公司具有独立之法人格者,则得作为专利申请人。因此,以外国分公司作为专利申请人者,将通知限期补正,申请人得改以其外国总公司名义为申请人,或检附该外国分公司在设立地具有独立法人格之证明文件,届期未补正或补正之文件仍无法证明者,仍应以该外国总公司名义为申请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100 年6 月8 日智法字第10018600350号函参照)。」
外国人可以在本地申请专利,但是外国人所属之国家与我方如未共同参加保护专利之国际条约或无相互保护专利之条约、协定或由团体、机构互订经主管机关核准保护专利之协议,或对我方人民申请专利不予受理者,其专利申请,得不予受理。
若外国人在本地没有住所或公司,则需委托像贝斯特这样专业的专利代理人进行专利申请。
我需要在那些地方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费用?
为什么要委托事务所?
我要怎么申请全世界的专利?
若要申请国际专利可申请「PCT」,是由世界智慧财产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管理的专利合作条例,而PCT目前的会员国有157个国家(至2022年12月),实务上,借由中国或是美国进入PCT,又以从中国进PCT为大宗,因为这样就可以用简体中文送件,方便许多!
专利、商标代理人死亡后怎么办?
本局专利审查基准第一篇程序审查及专利权管理第4章第5节有关变更代理人之记载,予以补充说明。
台湾新颖性优惠期期限
包括将发明及新型专利之优惠期期间,自申请案申请日前6个月放宽为12个月,并将发明、新型及设计专利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态样,放宽为凡出于申请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开皆得适用,同时删除须于申请时声明主张优惠期之程序要件。
新型技术报告代码
代码1:请求项不具新颖性。
代码2:请求项不具进步性。
代码3:请求项与申请在先公告在后之说明书请求项内容相同。
代码4:请求项与申请日前提出申请的发明或新型专利案之创作相同。
代码5:请求项与同日申请日的发明案或新型案之创作内容相同。
代码6:无法发现足以否定其新颖性等要件的先前技术文献。
所以技术报告的数字为该请求项对应的代码,不是分数喔!
中华民国专利有哪些种类?保护年限各多久?
- 发明专利:保护具高度技术创新之方法、物品或物质,期限为申请日起算 20年。
- 新型专利:仅保护对物品之形状、构造或组装之创作(采形式审查),期限为申请日起算 10年。
- 设计专利:保护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之视觉外观创作,期限为申请日起算 15年。
专利申请的三大实体要件为何?
- 产业利用性:技术方案必须可在产业上具体制造或实施。
- 新颖性:申请日前不得见于国内外公开刊物、公开使用或为公众所知悉。
- 进步性(设计为创作性):不得为该领域具通常知识者依申请前既有技术可轻易完成。
若技术已公开发表或展览,还能申请专利吗?(优惠期)
可主张 12个月优惠期(发明与新型为12个月;设计为6个月)。凡因实验、于刊物发表、经专利专责机关认可之展览会展出,或非出于申请人本意而泄漏者,于公开日起算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声明主张,该公开事由不丧失新颖性与进步性。
什么是新型专利的「形式审查」?行使权利前为何需要「技术报告」?
新型专利仅进行文件形式与格式审核,不进行实体新颖性与进步性比对即可核准公告。为防止权利滥用,专利法规定新型专利权人于行使权利(如发警告信、提起诉讼)前,应提示智慧财产局出具之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完成的研发,专利权归谁?
- 职务上之发明(受雇人于雇佣关系中执行职务所完成):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雇用人(公司)所有,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受雇人享有适当之报酬请求权。
- 非职务上之发明:归受雇人(员工)所有。若利用了公司资源,公司得于支付合理报酬后于事业内实施。
在台湾取得的专利,能在中国大陆、美国或日本主张权利吗?
不行。专利权采属地主义,于台湾取得之专利仅在中华民国管辖领域内有效。欲在其他国家受保护,须透过各国专利局个别申请,或利用《巴黎公约》主张国际优先权(发明/新型为12个月,设计为6个月)。
专利申请提出后,多久需要申请实体审查?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 3 年内,任何人(申请人或第三人)皆得向智财局申请实体审查;逾期未申请者,该申请案视为撤回。新型与设计专利无此制度。
拿到专利证书后,是否就代表自己实施该技术绝对不会侵权?
不一定。专利权为「排他权」(禁止他人实施),非「独占实施权」。若该技术属于利用他人先前专利所完成之「利用发明」(改良专利),实施时仍可能落入他人专利的权利范围,须取得前案专利权人之授权。
专利年费若忘记缴纳会如何处理?
未于缴费期限内缴纳者,得于期满后 6 个月内补缴并按月加倍缴纳罚款(按月加罚20%至最高100%)。逾补缴期仍未缴纳者,专利权自原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消灭。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得于法定期限内申请回复原状。
遇到他人疑似侵权时,第一步该怎么做?
应先进行专利权有效性确认与专利侵权比对分析(比对专利申请专利范围全要件原则、均等论及禁反言)。确认落入范围后,先保全侵权证据,并透过律师/专利师寄发存证信函或警告函,必要时向法院声请假扣押、证据保全或提起民刑事诉讼。
著作权
违反著作权法的追诉期间?
一、如系指违反著作权法的「追诉权的时效期间」,则违反著作权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九十二条的追诉权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违反著作权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之一的追诉权时效期间为十年。违反著作权法第九十六条的追诉权时效期间为五年。
二、如系指告诉乃论案,则违反著作权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一项、第二项、第九十二条及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之一等告诉乃论罪的「告诉期间」为六个月,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算(参见刑法§80、刑事诉讼法237Ⅰ)。
著作权法第六章之一「网路服务提供者 (ISP)民事免责事由」的适用对象为何?
(一)连线服务提供者:如提供拨接上网服务的中华电信Hinet、So-net及Seednet。
(二)快速存取服务提供者:如为加速服务者的资讯获取,于连线服务中提供中介或暂时储存资讯服务的中华电信Hinet、So-net及Seednet。
(三)资讯储存服务提供者:如提供部落格、网路拍卖等服务的Yahoo!奇摩、PC Home及露天拍卖等。
(四)搜寻服务提供者:如提供搜寻服务的Google、百度等搜寻引擎。
二、考量网路世界的国际性及共通性,上述适用对象的范围及其分类,均系参考各国相关规定加以规范,与世界各国是一致的。
依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著作财产权存续于著作人之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有数位继承人继承某一著作,利用人要利用该著作是否须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
影片中如有收音机或电视机播放出音乐或画面,是否会有著作权之争议?
原则上,拍摄影片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重制美术著作的情形(例如镜头扫到挂在墙壁上的图画),依以上说明,确属著作权法所称的「重制」行为,但此种重制行为,如果利用程度轻微(所谓附带重制),可认为属于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所定的「合理使用」。(§3Ⅰ-5、§44~§65)
把别人的录音写成文字是否为新的著作?
在台湾创作完成作品后,需要向官方登记或申请才能享有著作权吗?
不需要。中华民国著作权法采创作保护主义(创作即受保护)。著作人于「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著作权,不以登记、注册或加注版权标记为权利取得要件(台湾自民国87年起已废除著作权登记制度)。
著作权受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 著作人格权(专属著作人一身,不得让与或继承):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同一性保持权(禁止不当窜改)。
- 著作财产权(得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或授权):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编辑权、出租权。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有多长?
- 自然人之著作:存续于著作人之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 50 年。
- 法人为著作人、摄影、视听、录音及表演著作:存续至著作公开发表后 50 年;若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公开发表者,存续至创作完成后50年。
公司请员工创作(职务著作),著作权归属如何判定?
依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
- 受雇人(员工)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
- 法定原则:以员工为著作人,但著作财产权归雇用人(公司)享有。
- 契约约定:双方得于劳动契约中另行约定由公司或员工为著作人。
出资聘请外部接案者/外包厂商创作(出资聘人完成之著作),版权归谁?
依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
- 双方无约定时:以受聘人(接案方)为著作人,且著作财产权亦归受聘人享有;出资人仅享有「于出资目的范围内之利用权」。
- 因此,委外合约中必须明确明定「著作财产权让与出资方」或「约定出资方为著作人」,出资方才能取得完整产权。
单纯的概念、点子或游戏规则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不受保护。著作权法第10条之1明定:「著作权之保护仅及于该著作之表达(Expression),而不及于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Idea)」(即「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
在网路上找到未标示版权的图片或文章,抓下来使用算侵权吗?
算。网路上公开之照片、文章、插图,只要具备原创性即享有著作权,未标示版权符号不代表放弃权利。未取得授权而下载、转贴、重制或公开传输至个人社群/商业网站,均构成著作权侵害。
什么情况下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
著作权法设有合理使用专章(第44条至第65条),如学校教学、个人非营利使用、司法程序、新闻报导等。判断标准包括:
- 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
- 著作之性质。
- 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
- 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将 CD 或 YouTube 音乐当作店家、餐厅或活动的背景音乐播放,是否合法?
未经授权属于侵权。在营业场所向公众播放音乐涉及「公开播送」或「公开演出」权,即便购买了正版音乐或付费串流平台(仅供个人私下聆听),对外公开播放仍需向各音乐著作权集管团体(如 MUST、MÜST、ARCO 等)申请公开演出/播送授权并支付公播费。
著作权侵害有刑事责任吗?
有。侵害重制权、改作权、公开传输权等著作财产权行为,多数设有 3 年以下或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责(意图销售或营利而重制/散布者罚则更重)。除光碟重制等极少数特定重大侵权样态外,多数著作权侵害案件属告诉乃论,被害人须于知悉犯人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刑事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