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被蹭商標 大牌的煩惱

 

 

 

日前,搜尋引擎「今日頭條」起訴「今日油條」一事,引發「傍大牌」討論。借知名企業品牌註冊或使用與之相近的商標招攬自家生意現象,近年時有發生。專家認為,大量有爭議商標流入市場,給商業秩序帶來不利影響,乃至引發社會問題。

 

 

跨界搭便車 油條高調仿頭條

澎湃新聞報導,位於河南的今日油條公司,設計了與今日頭條LOGO及其App界面高度相似的店面,還有與今日頭條「你關心的才是頭條」相似的標語:「關心你的才是好油條」。不僅如此,在食品、餐飲住宿、方便食品等類目,今日油條公司申請了今日麵條、餅多多、快手抓餅、明日油條等16個商標。

 

不過,實際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上述商標申請均處於「等待實質審查」狀態,目前並沒有註冊成功。

 

對此,今日油條公司負責人對媒體的回應也很直白,「天天刷今日頭條App,是忠實用戶,『傍大牌』只是覺得好玩而已。」該公司還發布「公開信」,稱要以頭條為榜樣,做老百姓喜愛的早餐品牌。

但報導指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開庭公告顯示,今日頭條所屬的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已將「今日油條」告上法庭。

實際上,對於知名企業,被「傍名牌」的現象可謂屢見不鮮。據報導,檢索中國商標網發現了各種「傍名牌」商標申請,比如茅小台、土茅台、茅台坊、愛抖音、五濃液、拼西西、拼砍多多、多多拼互砍、多多拼互助、多多拼助力、多多拼砍價等等,數不勝數。

 

「今日油條」式的跨界模仿,還曾發生在世界頂級賽車品牌法拉利(Ferrari)身上。

 

上世紀90年代,義大利的法拉利賽車開始進入中國市場,商業嗅覺靈敏的湖南商人冷君,於2004年2月10日向商標局申請「法拉利」文字商標,並於2007年1月28日核定在第33類「葡萄酒、酒(飲料)」等商品上獲得註冊。隨後,冷君註冊的長沙法拉利酒業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法拉利」)生產銷售了多款「法拉利」系列葡萄酒。

 

然而,申請註冊商標並取「法拉利」字號企業名稱,並不能迴避其蹭義大利法拉利賽車名氣的事實。2020年4月15日,長沙中院對法拉利公司起訴長沙法拉利一案宣判:認定長沙法拉利違背誠信原則,意圖攀附義大利法拉利商標的商譽,判令長沙法拉利立即停止生產與銷售標識「法拉利」、「FALALI」、躍馬圖形商標的葡萄酒等酒類商品,並賠償法拉利公司20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同時,立即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法拉利」字號。

 

至此,經營了十餘年的長沙法拉利紅酒品牌不復存在。

同質易混淆 拼多多槓拼西西

 

知名互聯網公司中,也曾發生過一起頗為惡劣的侵權事件。

 

作為知名電商平台,拼多多常在坊間被調侃為「拼夕夕」,在中國商標網上,各種花式申請註冊的商標傍拼多多的意圖也非常明顯。2017年11月,上海一家名為實踏的公司註冊了「拼西西」商標,並開辦了拼西西網站、「拼西西商城」微信公眾號以及「拼西西」手機軟件。「拼西西商城」上,同樣設置了限時秒殺、品質水果、半天到貨、拼出愛心、9塊9特賣等欄目,甚至還模仿了拼多多的廣告語:「一億人都在拼的購物App」。

 

2018年,拼多多所屬的上海尋夢技術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拼西西」訴至法院。拼多多認為,拼西西與拼多多近似,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認為兩者存在特定聯繫,侵犯了拼多多的商標專用權;拼西西網站抄襲拼多多,構成虛假宣傳,容易讓公眾誤解,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給拼多多造成經濟和商譽損失。

拼多多訴請法院判決實踏公司賠償其20萬元及合理開支5500元。最終,一審法院支持了拼多多的訴請,並判決實踏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合理開支5500元。

 

實踏公司不服上訴。2020年5月18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拼多多起訴「拼西西」二審宣判。法院認為,「拼西西」與「拼多多」商標雖不相同,但相似;實踏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全面模仿拼多多的行為,意圖使相關公眾混淆兩者,惡意明顯,構成侵權,遂維持了一審判決。

 

 

 

防禦性註冊 五糧液官司爆量

 

為免受來自四面八方的商標主體抄襲模仿的困擾,不少大牌企業對其商標進行防禦性註冊。這些企業中,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頗具代表性。

五糧液在國家工商總局陸續申請註冊「數字+糧液」等多個保護性商標。澎湃新聞在中國商標網以「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搜索,截至10月15日,檢索到3421件申請註冊的商標,包括「一糧液」、「二糧液」、「三糧液」、「四糧液」、「五糧液」、「六糧液」、「七糧液」、「八糧液」、「九糧液」、「十糧液」、「千糧液」等。

 

但「傍名牌」的商標仍然層出不窮。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五糧液為了商標維權,打了上百個官司,多個案件打到了最高法。

 

早在2011年7月,打了半年多的「五糧液」起訴「七糧液」商標侵權官司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北京市寅午寶公司生產、銷售的「七糧液」系列酒侵犯了五糧液商標專用權,要求北京寅午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七糧液酒,並賠償五糧液公司損失5萬元。

 

2019年5月28日,五糧液訴甘肅濱河食品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九糧液」等商標侵權案,歷時6年,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勝訴,並受到廣泛關注。

 

此外,五糧液還多次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等告至法庭,要求將已註冊的涉嫌蹭其名牌的商標予以撤銷。

司法耗時長 官方審核須加強

 

報導指出,搭便車、傍名牌類商標獲得註冊,是商標侵權案頻繁出現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時,不少案例中,司法的終局裁判效力,往往推翻了商標局此前的註冊認定。

 

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與娛樂法律師劉凱分析認為,商標領域每個人理解、認知的不同,存在於不同的商標評審中,而商標的行政和司法認定標準不同,也導致這種差異。

「2019年,《商標法》針對惡意註冊、囤積商標的亂象,在一些法條上進行了修改予以規制,但具體到商標申請中,有時商標局是比較被動的。在個案中,判斷商標是否屬於相同或近似商標,是否為消費者熟知,是否構成攀附、搭便車,司法機關相較於商標審核的行政部門是不同的。司法機關從各個角度會有更加全面、謹慎、仔細的考量。商標的行政確權本身,除初審通過,還有公告、複審等一些列程序,不服可以走行政訴訟,法院可以對商評委的認定進行司法審查,所以,商標的司法確權是終局的。只是,商標爭議的司法解決路徑時間成本很高,大量有爭議商標流入市場,給商業秩序帶來不利影響,乃至引發社會問題。

據報導,劉凱認為,除輿論對不勞而獲的「搭便車」行為進行否定,司法加大懲罰力度、讓侵權者傾家蕩產外,商標行政部門加強其商標註冊審核能力建設,也十分必要。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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