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慶活動爆商標權官司 香奈兒槓上寶雅吞敗仗

2019-10-28 13:13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寶雅公司(POYA)4年前舉辦週年慶抽獎活動,把香奈兒產品當成獎品,並在看板、臉書和公司網頁等廣告宣傳;香奈兒公司(CHANEL)認為寶雅大量刊登香奈兒商標、圖樣和產品照片,提告求償300萬元並要求銷毀宣傳品,一、二審均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香奈兒主張,香奈兒集團是世界知名服飾、香水、化妝品、首飾等產銷公司,消費者也普遍認識公司商標,但寶雅為慶祝30周年慶,2015年9月3日至10月6日舉辦「時尚週年慶抽經典香奈兒」活動,卻未經他們同意和合法授權,在全國分店廣告看板、旗幟、立牌、公司網頁和臉書粉絲團,大量使用香奈兒商標和產品照片。

香奈兒認為,寶雅大量使用香奈兒商標,是為了促進商品銷售,屬於商標使用範圍,且宣傳品上香奈兒圖樣和照片占的篇幅大於寶雅POYA等字樣,認定寶雅攀附他們的商標來吸引消費者。

香奈兒主張,寶雅不符比例的使用香奈兒商標,會讓消費者誤認為雙方有贊助和授權關係;香奈兒極力維持商標品牌,訴求高端市場,但寶雅販售平價商品,未經他們同意拿商標宣傳,整體呈現低俗感,使他們高貴典雅的形象大打折扣,嚴重損害商標信譽。

寶雅抗辯,公司使用香奈兒商標,只是單純傳達消費者有機會抽中香奈兒正版商品,且相關廣告均有明顯標註「寶雅時尚週年慶」等字樣;寶雅賣的商品價格和香奈兒的價格相差甚巨,若消費者誤解寶雅販售高價商品,也有損寶雅長期建立的美麗、健康、流行、便利和實惠的企業形象。

寶雅認為,活動均已經結束,相關看板或廣告也沒有在陳列使用,香奈兒要求寶雅停用、銷毀物品已經沒有實益;另香奈兒應舉證抽獎活動侵害他們商標權的利益為何。

智財法院認為,寶雅活動廣告都有標記寶雅、POYA的商標,也有時尚週年慶字樣,消費者明顯可以知道寶雅是提供香奈兒產品作為抽獎禮物,並沒有使用香奈兒商標作為彰顯寶雅公司的商品標識,也沒有用香奈兒商標用在自身產品上。

法院指出,寶雅舉辦的抽獎活動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的誠信方法,雖香奈兒主張

精品界的常規是,若有百貨業者使用名牌精品商標作為廣告或促銷,應該和精品業者協商討論、獲得授權;但香奈兒並沒有提出相關具體規範和準則,況且寶雅也非精品業者,無法知悉此常規。

智財法院認為,寶雅並沒有違反商標法,也沒有侵害香奈兒的商標權,或侵害香奈兒商標的信譽,因此判香奈兒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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